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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省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机动车销售代理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有关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在全省范围内提前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中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我厅起草了《关于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4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范 博
联系方式:0371-66309080
电子邮箱:wkch@sina.com
附件 关于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pdf
2019年4月8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