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郑州海昌海洋公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郑州海昌海洋公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郑州海昌海洋公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批复一致性说明依据不足;
2. 应进一步了解《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关情况,补充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
3. 未说明人工湖水源合理性,维生系统废水产排有关内容不一致,水平衡需进一步优化,盐平衡的合理性及可行性需进一步论证,应强化废水处理措施,加大回用率,最大限度减少新水用量及污水排放量;
4. 固体废物污染识别不全面、控制措施不完善;
5. 应补充监测臭气浓度,完善《报告书》相关附件。
鉴于上述问题,经研究,我厅决定退回《报告书》。如项目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郑州市环保局、中牟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若发现项目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2018年6月2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郑州市环保局、中牟县环保局,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