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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上宫金矿选厂及尾矿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书》,该项目未批先建并已建成,《报告书》对现有尾矿库防渗、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等方面分析不足。应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和《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分析项目尾矿库防渗措施的相符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报告书》。
二、在该项目《报告书》未依法获得批准前,你公司应停止该项目选矿厂生产和尾矿库使用。洛阳市环保局、洛宁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2018年6月2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洛阳市环保局、洛宁县环保局,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