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主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 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0371-66309112 |
设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5〕251号) |
申请条件 |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
办理材料 | (1)建设单位正式申请文件(电子版1份);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附件包含项目环评批复、公众参与调查情况等); (3)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录像; (4)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环保局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审查意见(电子版1份); (5)建设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汇报材料,验收前三个月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6)项目验收前三个月的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安装的)的联网监测原始数据(电子版1份); 项目建设单位在领取验收合格文件时,需到河南省环保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交验收手续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2份),用于归档。 |
办理地点 | 郑州市东明路河南省环保厅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8点-12点;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8点-12点;下午2:30-5:30(冬季)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
联系电话 | 0371-66309141、66309142 |
办理流程 | ![]() |
表格下载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doc |
办证指南完整版 | ![]()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