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5日,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对我省辉县市污水净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损害了河南形象,引起了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环保厅责成辉县市人民政府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省建设厅派出督查组对辉县市污水净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情况进行了督查和指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辉县市污水净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辉县市胡桥乡,由辉县市建设局负责经营管理,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于2008年5月建成,2008年9月经新乡市环保局验收。该公司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污泥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进水口在线监控装置损坏、未运行;出水口有藻类物质。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辉县市人民政府已责令辉县市污水净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由当地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环保局派两名环境执法人员驻厂监管,市建设局派专人驻厂实施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确保其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辉县市污水净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反映出当地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措施不得力,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
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作为削减COD排放总量的重要措施,郭庚茂省长对污水处理厂提出了“建得成、配得齐、转得开”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今年要在全省开展“污水垃圾处理管理年”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辉县市污水净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当地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指导和服务,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规范运营。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督监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监管和指导。对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的,要重罚或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污染减排能力。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执法 通报
抄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保局、建委(局)、公用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