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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全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省局段金生副局长主持会议,李庆瑞局长作了重要讲话,驻省环保局纪检组组长马福立同志就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了明确要求,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环保局长、纪检组长和省局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李庆瑞局长在讲话中指出:2008年,全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省纠风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全省环保系统要进一步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以树立良好的环保队伍形象为着力点,在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政风行风建设,推动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要建设服务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业务“五大建设”。从严治局、从我做起,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规范化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乱摊派、乱办班等行为,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责任型机关、廉洁型机关”。 二要深化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意见》和环保部《关于加强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环评等行政审批制度,大力推进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以及“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等便民利民措施。 三要实现责任目标。要围绕“进位、争先、保优”的目标,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目标,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坚决追究其责任。 四要解决实际问题。按照中央纪委关于“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重点之一”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围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为重点,以环境执法、监察为手段,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马福立组长就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方面强调:2009年全省环保系统各级环保纪检监察部门要以《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环保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专项活动,促进全省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开展效能监察。要积极会同监察部门,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和污染减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各级环保部门在落实污染减排政策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以及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降低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结合省局党组重大部署开展效能监察。要根据党组重大部署,采取专项检查、互查、督察等形式,对环保部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工作消极、办事拖拉及对损害群众环境权益视而不见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类似民权县砷污染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是加强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效能监察。按照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和决策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依法行政,防范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四是针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要组织开展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提高环保系统的行政执行力,推动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省厅监察室 张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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