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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8年“城考”结果的函


  2009-02-13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报送2008年“城考”结果的函
豫环函【2009】27号

各省辖市、县级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6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8年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结果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各市充分认识“城考”工作的重要性,以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将工作落实到位。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减少人为错误和审核不严的情况。

二、请各市报送“城考”结果时,突出具有城市特点的重大进展信息,对变化大的数据要有详细说明。特别是要展现具有城市特色的管理和政策手段的创新,并有丰富的信息进行说明。

三、请各市于2009年4月10日前按照城考材料报送要求,以政府文件形式将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报至我局。

          联 系 人: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 贺玮

         联系电话:0371-66368211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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