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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豫环函〔2009〕17号

关于报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函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要求,请各省辖市政府及时报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各省辖市要依据“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与省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制定本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发〔2007〕90号)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减排方案中的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措施要具体,时限要明确,指标要量化。

  三、请各省辖市政府于2月底前,将本辖区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省环保局。

  联 系 人:省环保局总量办 桂 珂

  联系电话:0371—66385095(传真)

  电子邮件:hnszlb@163.com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物 减排

  抄送:各省辖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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