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辐射环境管理处职责:
组织制定全省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执行;对全省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及放射性示踪试验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项目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省核与辐射事故、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负责全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处职责范围内的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办理与本处职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省内辐射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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