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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机关党委)职责


  2006-04-20

人事处(机关党委)职责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分管全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厅直属单位职称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资申报、审核及劳动统计等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分管厅出国人员政审与省外事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考核、晋升、奖惩工作。
      
      联系电话:6630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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