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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处职责


  2006-04-20

环境影响评价处职责

      承担全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矿山、水上运输、管道运输和旅游等行业除外);负责审批工业、社会服务、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等类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所管理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核查和竣工环保验收;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日常考核及管理。
      
      联系电话:663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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