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职责
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省环境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排污费征收管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组织全省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检查、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负责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参与全省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省批准的建设项目、省确定的限期治理项目和重点污染源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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