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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造纸项目情况通知


  2007-11-29
豫环文〔2006〕178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全省新、改、扩建造纸
工业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加强我省新、改、扩建造纸工业项目的监管,省环保局组织对2001年以来审批的新、改、扩建造纸工业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从核查的情况看,全省已审批新、改、扩建造纸工业项目122个,其中:已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18个;同意进入试生产的项目20个;正在建设的项目48个;未开工建设的项目36个。同时,通过核查,也发现新、改、扩建造纸工业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环保设施建设进展缓慢,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二是有部分项目擅自调整污染治理工艺,降低了治污标准。三是有一些项目擅自改变原料结构,尤其是一些用商品浆生产生活用纸的项目,相当一部分项目擅自采用废纸、白纸边替代商品浆,造成了已建成的治污设施不能与生产工艺相配套,超标排污。为了进一步规范新、改、扩建造纸工业项目建设,促进我省造纸工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省新、改、扩建造纸工业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纸工业是污染较重的行业之一,而且环保设施的投入较大,若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新、改、扩建项目难以达到“淘汰落后、增产减污”的环境管理的要求。为了把我省现有的造纸企业做大做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经我局研究,将对新、改、扩建造纸工业项目的受理和审批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造纸工业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除严格执行河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豫环监〔2003〕62号文)外,其中部分项目审批规模调整为:
(一)全省不再新布点建设化学草浆制浆项目;新建木浆制浆项目的生产规模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的要求,而且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废纸造纸项目的生产规模应控制在10万t/a(含10万t/a)以上;单线生产能力应控制在5万t/a(含5万t/a)以上。商品浆生产纸制品的项目的生产规模应控制在5万t/a(含5万t/a)以上;考虑到卫生纸(生活用纸)的市场因素,允许用商品浆生产卫生纸(生活用纸)的项目分两期建设,但是其中一期建设的规模不能低于2万t/a,生产纸机必须采用规格为1760mm以上的长网纸机。
(二)对于商品浆生产卫生纸(生活用纸)和废纸造纸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已经有改类项目的县(市)仅能在现有企业改、扩建,不再新建设这类项目;没有该类项目的县(市)仅允许新建一个这类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做大做强。
(三)对于在造纸产业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原造纸企业改、扩建为废纸或商品浆造纸的项目,要按照新建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装备水平和治污要求进行改、扩建。改、扩建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部淘汰原有一切生产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淘汰工作要在环评文件批复前落实到位。
二、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已审批的造纸建设项目的监管(项目名单附后),每一个项目都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对于擅自调整污染治理工艺的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的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能满足环评审批或优于环评审批要求的,方可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对不能满足环评审批要求的,要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整改。
(二)对于擅自改变原料结构的项目,应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或试生产,并限期进行整改。在没有按照环保要求整改到位前又擅自建设或试生产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对正在建设的项目现场监察和监管的频次,监督单位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技改项目应按要求淘汰原有落后生产设备和设施,确保项目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
(四)加强对未开工项目的监管,督促辖区内的未开工造纸建设项目尽快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开工建设。
三、针对目前我省新、改、扩建造纸工业项目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理。
(一)将造纸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中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与造纸项目环评审批挂钩,凡辖区内出现不按环评要求建设的造纸项目的省辖市,省局将通报批评。对于未按环评批复建设的造纸项目,各省辖市环保部门应立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纠正,在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整改到位前,原则上不再审批该市造纸的新、改、扩建造纸项目。
(二)对于有未开工的造纸项目的地区,原则上在已经审批的造纸项目未建成前,不再审批该县(市)的造纸建设项目;项目自审批之日起满五年仍未开工建设的,不再对该项目进行重新审核。
(三)对于已经竣工的造纸项目,省辖市环保部门应督促企业尽快申请试生产,同时组织作好项目试生产的技术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报告随建设单位试生产申请一并报送我局。
 
附件:全省造纸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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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造纸  监管  通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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