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保护局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度全省环境统计专业年报及季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
2008年继续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该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制度和定期报表制度。年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除核安全和外事以外的所有环境保护业务部门的工作,由22张报表组成;定期报表制度目前为季报,实施范围为环境信访、开发监督及环境监察等业务部门,由7张报表组成。2008年是执行“十一五”专业报表制度的第二年,请各省辖市环保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该报表制度,在2007年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努力做好2008年环境统计专业年报及季报工作。
二、报告期和报送时间
(一)报告期
专业年报的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至12月,季报的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报送时间
省辖市环保局上报我局时间:专业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的1月10日前(排污费使用情况报表为次年3月20日前),季报的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排污收费季报为季后25日内)。
我局上报环保部时间:专业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的1月20日前(排污费使用情况报表为3月底前),季报的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排污收费季报为季后30日内)。
三、报送内容和方式
必须使用“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数据库软件填报、汇总数据,数据库数据通过网络传报;同时报送年报打印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年报编制说明。
四、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专业报表制度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布置,各业务部门具体实施。
(二)各类专业报表统计资料的收集、填报、审核、汇总工作,由各级环保机构相关业务部门承担,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上报数据质量负责。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此项工作,报表一式两份分别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综合统计部门。
(三)我局各业务处(室)及局属有关单位负责对本部门专业报表数据审核把关,计划与国际合作处归口管理。
各业务处(室)及局属有关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和上报的专业报表分别为:办公室负责环年专办1、2表,环季专办1、2表;计划处负责环年专规表;法规处负责环年专法表、环年专监2表;人事处负责环年专人1、2表;科技处负责环年专科1、2表;污控处负责环年专控1、2表;自然处负责环年专生1、2表;开发处负责环年专评1-1、1-2、2表,环季专评1、2、3表;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环年专监1、3、4、5表,环季专监1、2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环年专科3表;省环境宣教中心负责环年专宣表。
我局各部门专业报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请各省辖市环保局落实各业务部门专业报表联系人,汇总后填写附件2“省辖市环保局各部门专业报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局计划与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王洪珍 电话:0371-66320284
附件:1、省环保局各部门专业报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省辖市环保局各部门专业报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2008年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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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类型:xls大小:25088[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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