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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保厅公布2011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2012-01-21

近日,河南省环保厅公布了2011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2011年第四季度查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及整改进展情况、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开展情况和“2011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中环保任务完成情况。

2011年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把握,着力破解经济发展中的环境约束难题,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2011年全省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96.9%,氨氮达标率为94.9%;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百分比为88.5%;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省辖淮河流域出省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为99.6%,氨氮达标率为91.7%;省辖海河流域国家考核断面(出省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99.1%;省辖黄河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为100%(注:国家对海河、黄河流域仅考核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一项指标)。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全省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分别上升3.0和0.7个百分点;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百分比上升0.3个百分点;各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省辖淮河流域出省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持平,氨氮达标率上升2.3个百分点。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18个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96.9%。其中,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商丘、信阳、驻马店8个城市为100%,周口、南阳、济源、濮阳、漯河、三门峡、焦作、许昌、开封9个城市在90%以上,郑州在70%以上。

18个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氨氮达标率为94.9%。其中,信阳、驻马店2个城市为100%,商丘、平顶山、鹤壁、新乡、南阳、安阳、洛阳、三门峡、濮阳、济源、焦作、漯河12个城市在90%以上,许昌、周口、郑州、开封4个城市在80%以上。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1年,全省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累计优、良天数百分比为88.5%。其中,信阳、驻马店、漯河、商丘、鹤壁5个城市在90%以上,周口、开封、平顶山、新乡、三门峡、濮阳、许昌、郑州、安阳、南阳、洛阳、焦作、济源13个城市在80%以上。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按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28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23项因子进行评价,2011年,全省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18个省辖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均为100%。

——省辖淮河流域出省境断面水质状况

2011年,省辖淮河流域出省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为99.6%,氨氮达标率为91.7%。与2010年相比,省辖淮河流域出省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持平,氨氮达标率上升2.3个百分点。

——省辖海河、黄河流域出省境断面水质情况

2011年,省辖海河流域国家考核断面(出省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99.1%,省辖黄河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为100%。与2010年相比,黄河流域达标率继续保持100%,海河流域达标率上升6.8个百分点。

2011年全省水环境生态补偿金扣缴数额同比明显下降

2011年,我省继续在省辖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18个省辖市实行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全年全省共扣缴生态补偿金2804.50万元。其中:扣缴化学需氧量生态补偿金623.48万元,占扣缴总金额的22.23%;扣缴氨氮生态补偿金2181.02万元,占扣缴总金额的77.77%。

——按月份统计:1月份共扣缴生态补偿金585.95万元,2月份为115.26万元,3月份为760.88万元,4月份为659.72万元,5月份为306.37万元,6月份为26.50万元,7月份为65.26万元,8月份为4.11万元,9月份为139.38万元,10月份为56.98万元,11月份为17.35万元,12月份为66.74万元。

——按流域统计:省辖淮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2646.00万元,省辖黄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56.87万元、省辖海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94.48万元,省辖长江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7.15万元。

——按河流统计:扣缴生态补偿金数额较大的有:贾鲁河(1057.42万元)、惠济河(854.99万元)、颖河(373.88万元)、双洎河(124.65万元)、清潩河(114.03万元)、黑河(60.78万元)、卫河(53.84万元)、共产主义渠(40.64万元)、洺河(32.85万元)、伊洛河(26.57万元)、泉河(14.81万元)、涡河(10.88万元)、蟒河(10.86万元)、唐河(7.15万元)、沁河(6.31万元)。

——按省辖市统计:有15个省辖市被扣缴了生态补偿金。按缴纳额度大小依次是:郑州(1098.31万元)、开封(934.30万元)、周口(439.23万元)、许昌(114.03万元)、漯河(74.14万元)、焦作(54.26万元)、安阳(37.65万元)、濮阳(15.82万元)、洛阳(12.16万元)、南阳(7.15万元)、济源(5.59万元)、新乡(5.53万元)、三门峡(3.48万元)、鹤壁(2.45万元)、平顶山(0.40万元)。

从全年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可以看出,与2010年度扣缴情况(4638.20万元)相比,2011年扣缴数额明显下降,这充分表明,我省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2011年第四季度,对2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有4家企业被列入环保“黑名单”

2011年第四季度,省环保厅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6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分别实施了“挂牌督办”或列入环保“黑名单”等措施。

(一)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2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1、尉氏县久通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厂

存在问题:超审批经营;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申报登记、应急预案、经营记录等不规范。

整改要求:根据尉氏县环保局行政许可要求进行经营或生产,更新设备,完善废水、废渣处理设施,规范贮存废油、废渣等危险废物,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对超审批范围的设施予以拆除,不得擅自投入经营或生产。

整改时限:3个月

2、南阳嘉和矿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年产30万吨铁矿开采及磁选生产线违法试生产;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新尾矿库;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搬迁工作。

整改要求:停止违法试生产;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新尾矿库并停止原尾矿库使用;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周围居民搬迁任务。

整改时限:3个月

(三)把4家环境违法企业列入环保“黑名单”。

1、商丘市龙宇化工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年产3万吨脂肪醇生产线无环保手续;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废贮存场所不符合标准。

整改要求:停止违法生产,依法办理环保手续;根据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整改时限:3个月

2、河南省长葛市官亭吉鸿催化剂厂

存在问题:年产20吨脱硫催化剂生产线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无应急措施。

整改要求:停止违法生产;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建立应急管理制度。

整改时限:3个月

3、尉氏县凯华皮革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无“三防”设施,污泥、废油脂及废包装袋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铬泥压滤废水混入其他压滤废水进入一般废水处理装置。

整改要求:完善污泥、废油脂、废包装袋堆放场“三防”设施;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围堰和危废标志,规范危废档案管理;铬泥压滤废水进入含铬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铬泥按规定贮存。

整改时限:3个月

4、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挥发溶剂直接外排;生产场地无防渗处理措施;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整改要求: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生产场地防渗处理措施;规范废危险废物管理。

整改时限:3个月

另外,经核查核实,2011年第四季度,有16家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分别予以解除“挂牌督办”或撤出“黑名单”。其中,有12家企业解除“挂牌督办”,分别是:荥阳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卢氏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尉氏县建设污水处理厂、河南贵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孟州市大成金属表面处理厂、南乐县宏业生化有限公司、虞城县污水处理厂、昊华骏化集团正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信阳明港民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水务集团(新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

有4家企业撤出环保“黑名单”,分别是:河南鸿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平顶山天晶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市嘉丰电源有限公司、华豫康博电器经营有限公司。

南乐县按照要求,完成了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改任务,给予解除“区域限批”。

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为切实推动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遏制环境违法,着力保障民生,省环保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中心工作,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和环境风险防控,先后组织开展了铅酸蓄电池、涉重金属、污染减排和环境风险源、产业聚集区和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和畜禽养殖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医药制造行业等8个专项执法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检查企业13万余家(次),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6700余起,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21起,实施挂牌督办或列入环保“黑名单”企业127家,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其中,省环保厅检查企业1400多家,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435起,对问题突出的83家企业分别实施了挂牌督办和列入环保“黑名单”,对63家企业致函所在省辖市政府督查督办,对280家下发了监察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对64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两个县(市)(濮阳南乐县和三门峡灵宝市)实施了区域限批。

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年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打击和震慑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力促进了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超额完成“2011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环保任务

去年年初,省委、省政府把农村环保列入了“2011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主要任务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农村环保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机制,创建456个省级生态村、84个省级生态乡镇。

省环保厅联合相关部门,坚持“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原则,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深化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共创建96个省级生态乡镇、476个省级生态村,4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超额完成了“2011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中的环保任务。一是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建设,国家和省市县全年共安排农村连片整治项目322个,涉及村庄624个,总投资47500万元,项目开工率达到88.5%。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争取国家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500万元,推进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全年共搬迁关闭企业253家,超额完成搬迁180家企业的既定目标。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态创建工作。加强组织、强化指导,及时下发了2011年度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方案,提高生态创建工作的针对性;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明确要求县政府所在地率先创建生态乡镇、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迁安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率先创建生态村,鼓励重点区域的乡镇、行政村优先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建立了生态系列创建台账制度,每月、每季度对各省辖市生态创建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抽查、督导,严格按照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考核管理规定,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做到达标一批、验收一批、命名一批,扎实推进、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环保任务,促进了农村环境面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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