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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豫环函〔2012〕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的意见

环保部办公厅:

        2011年12月30日,我厅组织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及特邀专家对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组对企业生产设施、环保设施情况的现场查看和听取企业基本情况及对技术报告编制情况的介绍后,同意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依照环评批复要求,确保环保设施能够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附件:核查组关于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的意见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 件

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环保核查的意见

2011年12月30日 ,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在郑州市主持召开了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开封市环境保护局、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特邀专家共15人。核查组现场查看了公司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听取了该公司的基本情况的汇报和编制单位对技术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核查意见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核查时段内,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为100%。并通过了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

二、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缴纳情况

核查时段内,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当地环保部门按照规定没有收缴排污费。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核查时段内,当地政府未对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减排任务。

四、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核查时段内,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均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核查时段内,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够安全处置,处置率达到100%。无危险废物产生。

六、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况

核查时段内,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转率满足国家95%以上要求。

七、含有或使用禁用物资情况

核查时段内,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均不含有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现有工程使用的工艺、生产设施均不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或淘汰的工艺和装置。

八、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核查时段内,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完善。

九、环保守法情况

核查时段内,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未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无环保投诉、信访、上访事件,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募投项目情况

核查时段内,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涂装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汽车及其他工业非标涂装设备制造产能提升及技术改造项目为募投项目,均已获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

十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核查时段内,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不含有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生产中产生的废钢板、废钢渣、废铁屑全部进行了回收综合利用,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按照环保部规定应核查的其他项目因该公司未涉及,不需要环保核查。

经核查,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环保核查各项要求,同意通过环保核查。该公司应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议该公司在今后发展中如涉及到重污染行业,应严格按照环保核查规定执行。


主题词:环保 上市 核查 意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月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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