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讯 (记者 王建芳 通讯员 常虹 张武丁)日前,灵宝市环保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污水漫灌果园而引起的环境污染纠纷,受害人冯某获得污染损害赔偿款6000元。
在灵宝市牛庄村基础建材市场内,陈某开了一家矿产加工货场,常年从事各种矿物及金精粉调配。为确保雨水畅通流出和防止矿物流失,在场地较低处修建了两个相连的沉淀池。7月23日和24日两天的特大暴雨溢满沉淀池后,混合着矿渣的污水流出院子,漫灌到了货场外牛庄村冯某的苹果园内。由于雨水太大,致使整个果园长时间被浸泡,对果园生产和果品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事发后,冯某多次找到陈某协商损害赔偿一事,但由于双方对造成的损失估计相差太大,难以达成统一意见。
7月28日,冯某向灵宝市环保局投诉,要求调解。环保人员经过现场勘查,认定了环境损害事实,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定由陈某赔偿冯某由于污水漫灌对果园生产造成的损失。
环保人员经过对双方的多次调解,9月5日,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陈某赔偿农户冯某污染损失6000元,冯某不再提其他要求。当天,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陈某当即向冯某付清了6000元环境损害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