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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及法规“高压线” 环评被拒投资打水漂


河南法制报环境保护专版  2010-09-03
报讯(记者 王建芳 通讯员 张荣霞)“我投资了几十万元,这下可怎么办呀?”某餐饮公司负责人小朱,心情沮丧地走出郑州市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忧心忡忡——原来他在居民楼下开了一家餐馆,等到装修招聘做完后才去做环评,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退办了其饭店的环评手续办理申请,这就意味着他几十万元的投资打水漂了。

  据金水区环保局介绍,近一段时间,遇见了好几个类似小朱这样的投资者,由于缺乏对这项法规的了解,往往在居民楼下选址开饭店,并且是在饭店建成装修后才去办理环评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拒绝了他们的环评申请。“虽然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但我们也没有办法,总得为楼上的居民负责!”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环评科科长张荣霞说。

  据了解,由于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洗浴等项目,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容易引发纠纷,2005年11月实施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为了避免投资餐饮、洗浴项目触及法规“高压线”,金水区环保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在选址时要慎重,不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洗浴等项目。

  同时提醒投资者,选址开餐饮、洗浴等项目,应先办理环评,申报办理环评手续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一是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或营业执照;二是房屋租赁协议(位于建成区外的企业需要提供规划部门意见书或建设用地相关证明);三是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要提供发改委备案文件;四是在商住综合楼内要提供房屋性质的证明。

  如果有疑问,可以拨打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电话0371-60130917、0371-860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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