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及时解决汛期有关环境问题的通知
豫环明电(2010)76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近段时间以来,我省强降雨天气频繁,河流水量激增,部分地方出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被淹没、污水管网被冲毁、尾矿库溢坝等事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次生环境问题。目前,我省仍处于汛期,为减少和防止汛期极端天气造成的环境危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汛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密切关注汛情,做好应急防范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既要防患于未然,又要能及时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
二、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密切关注尾矿库运行情况,责成相关企业加大对尾矿库的排查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防洪排涝管理,采取措施减轻洪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配合做好污水管网的维护工作,特别是对污水管网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维护,防止洪水造成污水管网断裂、堵塞。
四、要加强辖区内河流水质自动监控设施的防洪排涝管理,固定河道中的监测探头等设备,防止汛期河流水量过大造成自动监控设施被淹损坏或监测探头丢失。
五、要加大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质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沿河化工、造纸、制革、电镀等企业的环境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被洪水冲入河道而造成水体污染,同时要防止企业借汛期超标排污或事故性排放。
六、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河流水量变化,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准备。一旦出现尾矿库溃坝或漫坝等可能导致环境恶化的洪涝灾害,要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次生环境灾害。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