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加强我省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省辖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河南省省辖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能力建设标准》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省辖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能力建设标准
为加强我省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规范省辖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8〕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一、二、三级,三级为基本配置标准。其他县(区)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一、基本职能
省辖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是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固体废物污染(包括危险废物)环境防治工作的机构,受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1、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的审批;
2、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
3、参与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批;
4、建立和管理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统计;
5、负责本辖区内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培训;
6、参与协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国际条约在本辖区内的履约活动及其他相关国际合作交流;
7、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配置建议标准
省辖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应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市政府下达,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办公业务用房及设备
省辖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应根据日常工作需要,配置基本办公业务用房和设备,办公设备(不包括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常规办公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具体标准附后。
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省辖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依托全国环保系统广域网建立统一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