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环保局: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政策之后,国家实施的又一项旨在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发展循环经济的惠民政策。为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的环保工作,省环保厅制定了《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实施方案
为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顺利实施,组织好旧家电的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原环保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40号令)和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回收的旧家电得到安全处置,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二、工作任务
环保部门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负责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是:对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进行布点和筛选,报省政府确定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对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回收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回收的旧家电得到及时、安全的拆解处置;对拆解处理企业运费补贴、拆解补贴的申报,进行审核。
三、工作安排
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的环保工作按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确定定点阶段(2010年6月1日—8月31日)
在深入调查全省旧家电拆解处理行业现状,全面掌握当地拆解处理能力状况、技术水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集中处理、兼顾实际等原则,制定《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布点方案》、《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筛选条件和程序》等相关文件,从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企业中择优筛选定点企业,报省政府确定。具体工作安排是:
1、确定单位。根据布点方案,各布点所在省辖市环保局根据企业申请,从本市已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含临时名录)中,推荐1家拟定点的拆解处理企业,并于7月25日前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筛选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查核查合格的企业列入省拟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名单,上报省政府确定,并在网上公示。
列入布点的省辖市无企业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要指导、支持当地有积极性的拆解处理企业加快建设,项目建成并列入名录,再行推荐。
2、完善手续。被确定为定点的拆解处理企业,要办理承诺协议签定、履约保证金缴纳、定点证书领取等手续。
(二)能力建设(2010年8月31日-2010年9月30日)
1、各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建设视频监控设施、信息录入系统、票据审核系统,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考核验收。
2、建成省、市、拆解处理企业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并投入试运行,2010年10月31日前正常运行。
3、对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及所在省辖市、县(市、区)环保局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4、已获取定点证书的拆解处理企业完成试运行后,正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所回收旧家电的收购、拆解业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 (2010年10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1、履行监管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回收企业旧家电贮存管理等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定点拆解处理企业所在省辖市环保局具体实施对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
2、做好补贴审查。组织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对拆解处理企业提出的运费补贴、拆解补贴申报进行审核。
3、加强信息公开。设立信息公开窗口,在当地政府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于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拆解处理企业报送的旧家电回收、拆解和贮存情况予以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旧家电的回收拆解处理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当地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环保监管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省环保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省环保厅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布点和筛选;负责制定环保监管规定等有关规范;负责组织有关省辖市环保局指导各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拆解处置和贮存、信息录入、数据票据审核、视频监控等系统的能力建设,并组织验收;负责收集、汇总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的环保信息;负责对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市县环保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相关政策解释;通过终端电子监控、抽查、定期巡查、考核等方式,对各地环保部门履行职责及拆解处理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调控和监管。
未设立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地方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定点回收单位的环境监管。重点核查环保手续办理、回收暂存场所选址建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环保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定点拆解处理企业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在对辖区内定点回收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监管的同时,着重做好对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管,具体负责配合省环保厅指导、监督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各系统的规范建设;组织定点拆解处理企业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驻厂监督;负责对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组织专门人员,根据需要抽调聘用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人员,对运费补贴和拆解补贴申报的票据、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对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拆解进度和数量进行监督认定;将辖区内回收、拆解处理企业情况及监督管理情况信息进行汇总上报等。
(三)实行履约承诺
符合定点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须在通过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纳入指定专用帐户,同时与省环保厅签订履约承诺协议,保证做到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假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接收旧家电的拆解处理。进行拆解物深度处理的,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没有处理资质的,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五联单制度。拆解物自拆解完成之时起计,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定期报告督查
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实行信息报告制度。有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包括:拆解处理企业运行信息、环保监管信息、非正常事故事件信息等)逐月进行汇总,每月5日前向省环保厅上报《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情况进度表》。日常监管监控过程中,发现拆解处理企业涉嫌违规等问题时,要认真调查取证,及时上报省环保厅。
省环保厅每季度组织对各省辖市环保局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拆解处理企业规范性经营情况进行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向定点拆解处理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完不成的,报省政府批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联系单位: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穆季平 陆磊
电 话:0371—66309560;66309561
传 真:0317—66309550
邮 箱:gfchuzhike@163.com
附件:1、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布点方案
2、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筛选条件和程序
附件一
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
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布点方案
为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内的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防止拆解处理企业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做到合理布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目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处理技术和环保准入门槛相对较低,而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量有限,通过合理布局,引导和促进拆解处理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保障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根据各省辖市经济发展状况(GDP、人口、面积)、城市规模、固废管理机构建设等情况,结合全省各地中心城区分布情况、运输距离及道路交通状况、现有拆解能力和正在形成的拆解能力分布情况等。参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商商贸发〔2010〕231号)中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政策,充分考虑最大程度降低运输成本,保证拆解处理企业正常运行。同时兼顾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相衔接,以实现合理布局、降低运费、安全拆解为基本原则,统筹考虑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布局。
三、布点城市
经过调研,按照布点基本原则,确定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焦作、漯河、南阳作为本次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布点城市。
拆解处理企业布点及覆盖地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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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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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 |
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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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地区 |
开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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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 |
洛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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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部地区 |
焦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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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区 |
鹤壁、安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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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地区 |
漯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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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部地区 |
南阳 |
附件二
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
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筛选条件和程序
根据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发布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商商贸发〔2010〕23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筛选工作的公开、公平、规范,特制定本筛选条件和程序。
一、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筛选条件
(一)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基本条件
1、符合《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布点方案》。
2、已列入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临时名录、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
4、有环保部门批复试生产文件或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文件。
5、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6、有与拆解处理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7、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
8、具有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流动资金,具有抗风险能力和处置应急事件的经济能力,具有运费补贴垫付能力。
(二)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具体条件
1、场地要求
具有与收贮旧家电数量相适应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旧家电贮存场地、处理场所、拆解物的贮存场所。项目拆解、贮存能力要能够满足规定时限内实现拆解、贮存场地正常周转的需要,并预留能力。具有对处理场地及贮存场地地面冲洗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油等液态物质的截流、收集设施和油水分离设施。
贮存场地要求:拆解企业厂区应预留有扩大贮存区的空间。贮存场地具有水泥硬化地面,硬化区四周建有围堰,具有污水收集排放系统。室外贮存场具有防雨措施。贮存场地应当分区。各分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贮存场地附近不得有明火或热源。
拆解处理场地要求:具有专用室内处理场地;具有防渗措施;处理场地应当分区;处理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存在潜在危险的处理区应设置警示标志;各处理区应分别配备现场监控设备。
2、处置设备要求
具有与所处理旧家电相适应的处理设备。所采用技术、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应用实例,具有成熟性和先进性。必须具有能够拆解电视、电脑、冰箱、洗衣机、空调的拆解线和相应的污染防措施;涉及拆解小型电器电子产品或元(器)件、(零)部件(如电路板、汞开关等)的,应具有负压工作台;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旧家电。
3、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要求
具有与所建设的旧家电处理系统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具有环保达标的应用示范项目或设备设施的达标监测报告;所排放污染物满足总量指标;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4、拆解深度和拆解物的管理要求
拆解系统要能够实现旧家电的拆卸、解体和核心部件的物理分离;危险废物要能够实现安全分离、收集和贮存。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拆解物,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处理能力的,要交由持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处置。
5、运输、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基本要求
拆解处理企业要具有存放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的专用容器;具有计量设备:具有量程30吨以上与电脑联网的电子地磅。具有专用电表。
6、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处理企业具有熟悉环保政策法规、拆解处理技术工艺、企业环保业务的专职人员,其中相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1名。具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录入人员以及票据审查、汇总、申报人员。
各环境保护相关岗位负责人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所有岗位工作人员应经过企业组织的相应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其他相关事项基本要求
具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应急预案,并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设施。
定期对排入大气和水体中的污染物以及厂区噪声进行监测。
有完善的岗位操作规程、各关键岗位的管理奖惩制度;有完善的应急防范制度。
设立样品室,对所申请处理的旧家电及经处理后所有的产物、残余物及其不能自行处理的元(器)件、(零)部件等须有样品或者照片用于存放或展示。
(三)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完善条件
1、数据管理系统基本要求
具有完备的信息录入硬件系统(包括电脑等必备设施、办公场所、档案资料管理设备);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能力的旧家电数据管理系统;建立了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2、中央监控设备要求
建立有对所有贮存场所、拆解场所、进出企业通道的监控系统;建立拆解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信息和视频联网的传输系统。
具有与电脑联网的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及中控室。下列区域应当设置视频监视系统:厂区所有进出口处、地磅及磅秤处、处理设备与处理生产线、贮存区、处理区域、可能产生污染区域、其它许可机关指定的范围。视频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四)提交资料要求
已被受理的申请单位须按照本要求,填写《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基本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省辖市环保部门列入名录的公告等证明文件。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原件。
(5)建设项目试运行批复文件或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材料。
(6)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2、具备完善的旧家电拆解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
采用的拆解技术设备的相关资料、企业管理系统、拆解系统、贮存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整理录入及档案管理系统、票据审查系统建设情况相关资料和图片。
(1)拆解企业场所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原件。
(2)厂区平面布置图(应标出:企业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路线;各拆解处理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设施、排污口等位置)。
(3)贮存场地、分类贮存区的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各分类区占地面积、贮存物品名称及相应的防护设施等信息。
(4)处理场地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相应区域的照片,说明包括各区域占地面积、用途及配套设施情况等信息。
(5)处理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
(6)处理工艺及操作要求,包括工艺流程图和文字说明等信息。
(7)主要处理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8)主要处理设备所处理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9)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3、具有不自行处理拆解物的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的证明材料
(1)厂区内部暂存方案和建设有安全的暂存场的证明资料
(2)所委托处理的企业的名称、处理类别、处理能力、资质证明、基本情况等相关文件。
(3)委托处理协议。
(4)样品室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处理产品、产物、残余物及不能自行处理的元(器)件、(零)部件等信息
4、具有与所拆解处理废家电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的证明材料
(1)有关运输方案。
(2)场内搬运设备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3)包装工具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4)存放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的专用设备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5)电子地磅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地磅数量、量程、场区分布情况等信息。
(6)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监控设备的详细参数、数量、监控点位置。
(7)专业电表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
(8)日常监测方案和委托证明材料。
(9)作业过程中按照国家对劳动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相关要求为操作工人提供的防护措施。
(10)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
(11)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5、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1)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复印件。
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 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安全管理操作手册。
(3)人员培训证明:岗位的职责,各岗位培训计划, 应急培训计划,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6、履约承诺书(保证不出现拒收、再流通、制售以旧充新等行为)。
7、环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能够说明符合定点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
二、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筛选程序
(一)受理
1、申请单位向省环保厅提交定点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并经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环保部门确认。
2、省环保厅审查,符合《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布点方案》和本方案确定的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基本条件的,予以受理,发予受理回执。
(二)审查
1、申请单位在收到受理回执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资料。
2、省环保厅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三)认定反馈
1、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认定意见,纳入拟定点单位名单。
2、不符合条件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四)上报确定
1、符合条件的,省环保厅将审查结果报省政府。
2、省政府确定。
3、省政府确定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定点单位完成与省环保厅签定承诺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等手续办理。逾期未签定协议、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单位申请,不再予以认定。
4、省环保厅颁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企业》证书。
(五)公告
取得定点证书的拆解处理企业名单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告。
(六)取消定点程序
取得定点资格的拆解处理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违背承诺、违规经营、违反相关规定的,省环保厅根据违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本省有关规定,分别作出限期整改、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止拆解活动、或报请省政府同意取消定点的决定。
主题词:环保 以旧换新 处置 方案 通知
主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督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抄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