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你市襄城县污水处理厂存在违法超标排污,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运营、管理混乱等突出环境问题。
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暂停审批你市襄城县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减排和民生工程除外)。同时,责成你局依法严肃查处襄城县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并督促襄城县污水处理厂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周口市沙南污水净化中心和襄城县污水处理厂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豫环专办〔2010〕15号)要求予以整改。限批期间,你局应同时暂停审批襄城县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减排和民生工程除外)。
整改任务完成后,请及时向省环保厅提出解除限批的书面申请和整改报告,省环保厅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达到整改要求的,省环保厅将解除限批。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评 管理 通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抄送:襄城县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