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各市严格执行《河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通过关闭淘汰小火电等落后产能、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电厂脱硫工程、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等措施,确保了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09年,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较上年减排3.79%和6.68%,超额完成3.4%和4.7%的年度任务,提前一年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计分方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进行考核评定,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依次为:焦作、洛阳、新乡、安阳、郑州、平顶山、济源、三门峡、南阳、许昌、鹤壁、开封、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濮阳和信阳市。 信息摘自豫政办 〔2010〕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