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做好2010年度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豫环明电(2010) 46 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做好我省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汛期水污染防治,将防范水污染事故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防止企业借汛期超标排污;要根据河流水质情况,对影响河流水质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三、要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辖区内饮用水源和河流的水质变化,加强水质监测,若发现河流水质有恶化的迹象,在积极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下游有关单位。
四、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残留在河道内的污水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汛期时污染团下泄,影响下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和出境断面水质。
五、要切实加强同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水质、水量合理进行闸坝调度,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当闸坝下泻水质超标时,要及时通报同级水利部门和下游环保部门,做好相关预防和处置工作,防止水污染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