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9年,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在环保专项行动中部署了钢铁行业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各地报送的钢铁企业检查情况,基本反映了目前全省钢铁行业环保状况,但存在着企业信息不全、工序信息不完整、排放数据有误、宏观分析不足等问题。为准确反映我省钢铁企业的基本情况,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钢铁行业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954号)要求,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全省钢铁企业信息逐一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内容
所有正常生产、已停产(具备恢复生产能力)和在建的钢铁企业及项目,包括独立的烧结(球团)、炼铁、炼钢企业和钢铁联合企业(各地报送的钢铁企业信息可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站和“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查询)。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1、核实是否还存在遗漏的钢铁企业,补充现有钢铁企业基本信息及各工序设备相关信息;
2、补充所有钢铁企业各工序生产设备开工建设时间、投产运行时间及立项信息(立项单位、立项时间和审批文号);
3、补充烧结(球团)工序中已有脱硫设施的相关信息(投运或者在建);
4、核实炼铁、炼钢的生产设备是否属于专业铸铁管厂高炉、铁合金转炉、高合金钢或机械铸造电炉。如信息属实,请在系统相应选项中予以补充。
二、核查方式
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环保部督查中心对各地报送的钢铁企业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各省辖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要求补充、核实辖区内所有钢铁企业有关信息,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核查。
三、核查时间:2009年9月至10月。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辖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09年10月20日前完成核查、信息补充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请各省辖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辖区钢铁行业总体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查处违法问题情况、淘汰钢铁落后能力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完成钢铁行业核查报告,并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范军
联席电话:0371-66309215
电子邮箱:hjfanjun@163.com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钢铁 核查 通知
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