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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9]181号


  2009-08-26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

总量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发挥污染减排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调控作用,严格控制“两高一资”类项目盲目建设,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现就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总量指标

    各省辖市环保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09〕18号)有关要求, 对于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要优先保障总量指标需要,服务经济建设。

    二、严格“两高一资”类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

    (一)对区域环境质量超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较差、污染减排“三大体系”不健全、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度较慢的省辖市,在整改完成前,我厅将暂停核定其辖区内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两高一资”类项目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余量有限的省辖市,严格“两高一资”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的核定,促进总量指标的高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核定“两高一资”类项目总量指标时,各省辖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应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相关统计指标,预测和核算项目建设对辖区总量减排目标的影响;核定的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不得影响项目所在行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申请核定总量指标的“两高一资”类项目,其污染物排放、物耗能耗等清洁生产指标在同行业必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必须建设可靠、高效、先进的污染防治设施,并满足总量减排核查的相关要求。

    (四)对于改扩建的“两高一资”类项目,其总量指标必须通过“以新带老”等措施内部调剂解决,满足“增产减污”的环保要求;对于新建的“两高一资”类项目,其总量指标原则上应从其他“两高一资”类项目实施结构调整和工程治理腾出的指标中解决。

新建电力项目SO2排放总量指标,应当从电力行业内部自行调剂获得,五大电力集团新建项目SO2排放总量指标应当从本集团内部自行调剂获得;新建非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电力行业总量指标。

    三、实行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申报登记制度

    申请核定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需填报《河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登记表》(见附件),填写有关项目基本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所在地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并经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填报的申报登记表和省辖市环保局出具的项目核定文件是核定项目总量指标的依据。

    对于“两高一资”类项目,总量核定部门要认真审核项目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清洁生产水平及污染物排放计算参数,同时对项目单位提供的总量指标替代对象关停或治理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校核,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区位敏感的建设项目要酌情进行现场核查,核实总量指标及解决途径。

    四、加强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的后期管理

    建设项目尤其是“两高一资”类项目环评文件通过审批后,应对其污染物总量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保证项目总量指标解决途径和各项减排措施得到落实。核定的总量指标是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工程竣工验收时,排污总量达不到核定总量指标要求或未解决总量替代途径的,不予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应将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管理,作为下步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污染物减排考核的依据。

附件:河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总量指标 核定 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

附 件

河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登记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企业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通讯地址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项目审批部门

环保部□ 省厅□

项目类别

国债□ 省重点□ 高科技产业化 □外资 □环保工程□ 其他□

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比例 %

 

年产值

 

项目所属行业

 

所处流域

 

项目规模或 主要产品及产量

 

厂址区规划功能

 

占地类型

 

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类别

 

执行的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类别

 

周边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大气:

地表水:

声环境:

生态:

项目主要环保措施概况(污染防治工艺、关键设备、治污工程设计规模、处理效率等指标)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范围内的常规

大气自动监测站名称

 

实测年均SO2浓度(mg/m3)

 

实测SO2日均

浓度(mg/m3)

 

项目影响到的

河流断面名称

 

断面类别

国控□ 省控□ 市控□ 责任目标□

断面实测值

COD(mg/L):

氨氮(mg/L):

2010年断面

控制目标值

COD(mg/L):

氨氮(mg/L):

环境标准

年均SO2 浓度(mg/m3)

 

日均浓度

(mg/m3)

 

三、建设项目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名称

消耗指标

名称

消耗指标

水(万吨/年)

 

电(万千瓦时/年) 

燃煤(万吨/年)

 

燃煤含硫量(%) 

原料煤(万吨/年)

 

原料煤含硫量(%) 

其他

(含硫原料使用等)

 

四、建设项目清洁生产主要指标及水平

清洁生产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清洁生产—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水耗

(m3/t产品) 

综合能耗

(t标煤/t产品) 

水重复使用率

% 

清洁生产—

污染物产生指标

COD

(kg/t产品) 

SO2(kg/t产品) 

氨氮

(kg/t产品) 

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

排放浓度

年排放量(吨)

排放途径

排放去向

COD

 

直接入河:□

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河流名称:

氨氮

  

SO2

  

 

其他

  

 

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的环境质量影响与预测评价结论

区域环境空气

SO2

预测值

达标情况

项目实施后浓度升□ 降□

地表水河流监控断面COD

预测值

达标情况

项目实施后浓度升□ 降□

地表水河流监控断面 氨氮

预测值

达标情况

项目实施后浓度升□ 降□

达标预测的前提条件 简要描述

 

七、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环保局的初步核定意见

项目实施是否影响省辖市

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

影响目标实现□

不影响目标实现□

初步核定的总量指标

COD(吨/年)

 

SO2 (吨/年) 

八、总量指标解决途径

COD:

SO2:

重要证明文件名称、文号(包括市局审核意见、为调剂总量指标政府下达的关停落后企业文件、企业治理承诺文件、污染物排放治理协议等)

 

九、项目所在省辖市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所在省辖市总量减排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上年度完成情况

本年度进展(主要为半年进展)

COD(万吨)

排放总量: 目标量:

排放量: 目标量:

SO2(万吨)

排放总量: 目标量:

排放量: 目标量:

项目所在省辖市“十一五”减排计划预测的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工业)

截至目前已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计(万吨)

COD(万吨)

 

COD(万吨)

 

SO2(万吨)

 

SO2(万吨)

 

注:表中第1项和第8项中的重要证明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第2~6项由评价单位负责填写;第7~9项由项目所在省辖市环保局负责填写。

十、经办人员、单位签字盖章

项目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环保局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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