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第六至第十期全国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班的通知》(环办函〔2009〕745号)要求,全国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第八期岗位培训班于9月3日—11日在洛阳市举办。培训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主办,省环保厅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在往年培训内容的基础上,新增加垃圾渗滤液执法检查和廉洁执法方面的相应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监察概论(环境监察形势与环境监察管理)、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垃圾填埋场检查、廉洁执法警示教育、环境现场执法、工业污染源监察、生态环境监察、排污量核定、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环境监测技术(取样与快速监测)、执法心理学(证据学、环境立法与执法、环境经济政策、行政执法与依法行政)、环境应急管理及应急防护、环境监察工作的信息化、臭氧层保护政策以及执法经验交流与研讨等。培训期间,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将组织案例展评活动。
二、培训时间
9月3日-11日,9月3日报到。
三、参训对象
尚未取得国家级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国家级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已满五年的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
四、组织形式
培训分两批组织,同时开展。
(一)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限额130人),培训地点位于洛阳市洛阳大酒店。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周山路1号
总服务台电话:0379-64363888转前台接待
传真:0379-64317316
(二)其他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限额260人),培训地点位于洛阳市省工人疗养院(上杰大酒店)。
地址:洛阳市龙门区龙门大道
总服务台电话:0379-62678866
传真:0379-62678898
五、主办及协办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培训主办单位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史庆敏
电话:010-66556446
培训协办单位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刘爱琴 程芳
电话:0371-66309208 传真:66309205
六、其他事宜
(一)请各省辖市环保局严格按培训名额组织统一报名,于8月28日前将培训回执传真至省环境监察总队。同时,指定一名领队负责培训期间相关事宜的协调及参训人员的管理,请勿超员。如需调整培训名额,请于8月28日前与省环境监察总队联系。
(二)请各省辖市环保局提前组织做好执法交流研讨准备,每市选派2人各带1例执法案例参加案例展评活动。参加案例展评活动人员须整理提交本辖区内有代表性的环境执法案例材料,并附统一格式案例首页,报到时交会务组。
(三)各参训单位自行前往各培训地点报到。在洛阳市洛阳大酒店参加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用由环境保护部承担。在洛阳市省工人疗养院(上杰大酒店)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用由省环保厅承担。未经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同意超额派员的,超员费用自理。
(四)请参训人员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交会务组。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颁发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3.doc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