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文〔2009〕129号
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环保局、财政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9〕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