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文〔2009〕184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
6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会议,要求各产业集聚区于7月底前全部完成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于9月底前完成175个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论证审批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在总体规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按照上述要求,全省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必须打破常规,加快进度,使之与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相适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调度
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列入今年省政府对各省辖市政府的考核目标,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提前介入,协调指导辖区内的产业集聚区抓紧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于已开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要及时提供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当地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区域污染源调查资料等环评所需的环保基础资料,积极协调产业集聚区和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加快规划环评工作进度,争取于总体规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前,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查。对于尚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要积极协调产业集聚区与环评编制单位尽快结合,在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开展规划环评前期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督促落实,力争辖区内各产业集聚区在总体规划报批前全部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各省辖市环保局对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的进度要加强调度,认真填报调查表(Excel格式,见附件),于每月15日前将辖区内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进展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开发监督处。
二、适当简化规划环评内容
为了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的进度,根据规划环评导则要求,结合我省规划环评管理的实际,在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中,可对以下内容适当简化:
(一)现状监测应根据区域地形、污染源变化情况,可利用近两年例行监测资料或已有监测资料;没有以上监测资料的,根据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适当选取监测点位进行现场监测。
(二)环境影响预测可以定性、半定量分析;水环境影响预测应结合纳污水体功能区划要求及下游控制断面要求进行分析。
(三)环境、资源承载力可以定性、半定量分析,要识别出主要制约因素,并提出原则性对策建议。
(四)公众参与以座谈会、在当地张贴公告、收集调查表为主。
(五)规划“零方案”分析可以省略。
三、严格把关,协调推进
省政府统一规划的首批产业集聚区主要位于城区附近,将纳入新修编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范围内,具有产业集聚区、居住及服务功能,体现产城融合。各市要结合辖区内各产业集聚区的区位及环境资源条件,严格入驻项目环境准入,防止盲目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以及应远离城区的三类工业项目。在规划环评编制过程中,各市要及时协调环评单位及产业集聚区,了解掌握规划编制存在的环保问题,并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调整建议,促进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工作协调推进,争取规划环评顺利通过审查,为项目入区建设打好基础。
附件: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附 件
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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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业集聚区名称 |
规划环评面积(km2) |
是否与省统一规划面积一致 |
环评单位名称 |
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是否完成 |
预计规划环评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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