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文〔2009〕18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与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及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加快2008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财办建〔2008〕176号)、《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河南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