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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普查工作简报第三十期


  2009-06-08
各省辖市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第一次
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方案》的要求,各省辖市于2009年4月份完成了对所辖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
在验收过程中,各省辖市污染源普查验收组严格按照《普查工作验收方案》中规定的验收评分标准,从机构与制度建设、经费落实、入户摸底清查、宣传动员、普查培训、质量控制、普查表数据填写及审核、普查数据录入、普查数据上报、普查数据汇总分析整改情况、普查档案、普查技术报告及工作编写、普查成果开发利用等方面逐项进行了检查。各省辖市针对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所辖各县(市、区)进行整改完善,做好迎接国家、省污染源普查验收准备工作。





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污染源普查验收准备会议

5月15日,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省级污染源普查验收准备工作会议。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厅长李庆瑞同志,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新贵同志及领导小组办公室12个成员单位的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新贵副厅长主持,李厅长作重要讲话。
李厅长介绍了近期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验收准备工作情况。他指出,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张大卫副省长、张庆义副秘书长亲自批示,要求各相关部门和省辖市市政府全力配合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
会议决定,由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12个成员单位组成6个验收组,每个组分别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级领导带队,负责3个省辖市的普查验收。
会议上,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同志对本次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方案进行了讲解,并对参加验收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我省完成对各省辖市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省辖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查验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及工作效果,为我省开展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提供依据,2009年5月18-23日,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6个验收组,由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级领导带队,分别对18个省辖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档案及抽查县(市、区)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各省辖市在污染源普查组织准备、普查宣传、经费落实、普查监测、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入户清查和调查、普查表填报和录入上报、数据审核及分析上报、档案管理、成果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认为,我省18个省辖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全面完成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经报请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同意各省辖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验收。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组要求各省辖市进行整改完善,并将整改报告及时上报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省普查办完成我省普查汇总数据
最终审核和确认工作

为强化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保障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根据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2009年5月23日,我省污染源普查办一行5人赶赴北京,与国家污染源普查办数据审核人员一起,就我省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了核对。按照国家普查办对我省污染源普查汇总数据审核意见的要求,我省要在数据审核会议后5日内(即5月28日前)对国家查出的普查数据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并上报。如超期,则取消我省在国家的污染源普查评先资格。本次数据审核、修改后的上报汇总数据为我省污染源普查最终结果。
省普查办积极行动,连夜赶回郑州,抽调地市普查办技术骨干,组成数据审核组,对存在逻辑关系不平衡和差异等问题的普查数据和普查表格进行修改和汇总,对有疑问的普查数据进一步核实、修正和完善。普查数据核查人员加班加点,连续奋战三昼夜,于2009年5月27日完成了我省普查汇总数据最终审核和确认工作,并将上报函、普查数据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数据库一并上报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至此,我省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和终报工作。

省普查办积极准备,迎接第一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国污普办〔2009〕2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09年6月中旬对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积极准备迎接国家对我省污染源普查的验收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对各省辖市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省辖市认真进行整改。二是积极准备验收材料,完善普查档案。三是加强普查数据核查,完成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和终报工作。四是利用最新汇总出的全省普查数据及农业源普查数据,抓紧对省级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目前,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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