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环保局:
近年来,我省狠抓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及5万千瓦以上热电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重点污染源均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日臻完善,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在实现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但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管不到位、运行不稳定、减排效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既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监管作用,又充分调动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稳定运行和充分发挥治污效能,成为当前我省环境监管的主要任务。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环境保护的任务依然艰巨,完成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进入关键时期;同时,去年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加深,经济下行未到谷底,经济发展的压力加大,环境违法的诱因增多,环境监管面临新的挑战。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环境监管,充分发挥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在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效能,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全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质量为重点,以实现节能减排和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
二、工作目标
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顺畅,资金保障到位,配套管网齐全,管理水平一流,规范稳定运行,实际处理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健全管理规章,完善减排档案,提高运行质量,检修和故障累计停运时间每年不得超过35天,运行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硫效率达到规定要求;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察经常,环境执法到位,运行台帐健全,运行情况良好,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建设,与环保系统监控中心联网,定期进行在线校验比对,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监控作用;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人员,作风优良,技术熟练,管理到位,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各污水处理企业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意见》(豫政办〔2006〕10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64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8〕17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暂行规定的通知》(豫环办〔2009〕17号)等文件要求,在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建立健全包括运营标准、岗位职责、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监测办法、安全要求等在内的系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进出口流量和水质、运行时间、处理水量、生产用电量、污泥产生和处理量、药剂投加量、在线监测仪器的校验报告等在内的运行档案,落实制度要求,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规范运营;对于不能正常运行的,按照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规定扣减所在地当年减排量。
各级环保部门要提请各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有关污水处理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省辖市污水处理厂脱氮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豫建函〔2009〕63号)规定的计划节点要求,完成有关污水处理厂脱氮升级改造工程,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8-2002)一级B标准。同时,要加强对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水质进行排查,严防超标污水进入城市管网,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2009年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签订废水委托处理合同,明确企业排水水质、水量和排水水质超过合同范围时的经济责任。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剩余活性污泥的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2009年6月底前,各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健全污泥产生、运输、接收台帐,确保按环评批复要求和有关规定,使全部污泥得到规范处理处置。
(二)突出抓好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豫环文〔2008〕113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强化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8〕136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环境监察现场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08〕29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09〕93号)等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全面掌握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建立准确可靠的污染减排台帐;对于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者,区别情况,加征排污费和实施停产限排,并提请发展改革部门扣减脱硫电价。
各燃煤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脱硫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脱硫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建立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档案,准确记载并及时报送煤质、脱硫剂品质和脱硫设施检修、停运、使用旁路排放烟气及非正常运行等情况;控制燃煤煤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正常运行。
(三)突出抓好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河南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08〕216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豫环办〔2009〕29号)的要求,全面开展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专项行动,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察,严格落实节假日环境监察制度,及时对环境违法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以暗查为主,明查和暗查相结合,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
各类重点排污企业要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落实定期维修制度,制定检修计划,落实维修资金,备足维修配件,确保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四)突出抓好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08〕79号)、《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2010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豫环文〔2008〕542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8〕455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08〕576号)等文件规定的节点要求,负责和监督有关重点排污企业按期完成不符合稳定运行要求的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达到规范稳定运行;积极配合由省市统一招标确定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营单位做好运行交接工作,确保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按要求建设到位。今年6月30日前,要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视频设备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与省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80%以上;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
各重点排污企业要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规范,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和在线监控设备校验比对,保证设施完好和与监控中心联网,保证在线数据全面准确可靠,严禁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监控系统稳定运行,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提供科学依据。
四、时间安排
活动从2009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总体上分为六个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自查与自我整改贯穿始终,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与监督整改贯穿始终。
(一)各级动员部署
时间为5月中下旬。省环保厅制定印发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总量减排及综合整治现场会上对活动开展进行安排部署。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对活动开展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活动实施方案请于5月25日前报省环保厅活动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究
时间为6月份全月。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各级环保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自行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重点排查,看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满足现有排污负荷需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有故障的要尽快检修,不能满足现有排污负荷需要的要尽快报请深度治理,人员不适应岗位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培训调整,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完善,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自查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提高运营水平。
(三)环保部门检查
时间为7月份全月。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对各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工作标准,制定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省辖市环保部门重点核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其余由县级环保部门核查,省厅组织专项抽查。
(四)企业对照整改
时间为8月至10月。各重点排污企业根据环保部门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逐项整改到位,确保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各级环保部门要全程参与企业对照整改,全面开展督察督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整改到位。
(五)环保部门验收
时间为11月份全月。各级环保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面验收,看企业是否整改到位,没有整改到位的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实施限期、停产治理,直至关闭取缔;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适时进行环保后督察,确保稳定运行。
(六)各级总结评比
时间为12月份全月。各级环保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要在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省环保厅将结合年度污染减排核查等,适时抽查活动开展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对于加强新形势下环境监管,促进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省环保厅成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厅长李庆瑞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厅长马新春任副组长,污染控制处、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综治办、总量办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污染控制处,污染控制处处长高惠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环保部门、各重点排污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建立严格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周密组织,科学安排,做到活动开展和环保部门日常工作、企业日常生产两不误,保持正常的工作次序;要把这项活动与全省企业服务年、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相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加强监管中提供服务,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更好发展。省环保厅将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列入今后厅领导分片包干定期督导重点内容,发现有工作严重不落实或造成污染事故的,提请有关方面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保障
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克服当前经济困难,优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资金需要;要细化岗位职责,调整充实人员,系统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污染防治设施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征收率,推广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市场化运营模式,建立稳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营财政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困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各种疑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作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执法
各类重点排污企业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运行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领取排污许可证。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采取对口检查、辖区互查、突击检查、夜间暗访、新闻跟踪和环保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在报纸、电视、网络上公开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鼓励各界群众进行监督;对严重违法超标排污行为,采取列入环保黑名单、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等综合措施,严管重罚、严厉打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豫环文〔2009〕54号)的要求,从严查处环境执法中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环保执法环境。
主题词:环保 执法 监管 活动 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