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参考程序(河南)
1.企业按照国家创建环境友好企业要求填写申请表,编制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要求分析差距,提出整改目标和措施),以上材料上报省环保局污控处一式三份备案,同时报送所在地环保局。
2.省环保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企业按照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进行整改。
3.整改任务完成后,企业根据现状,按照创建环境友好企业要求编制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制作展现企业风采面貌的影像光盘和创建工作验收汇报所需的幻灯片。其中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和证明材料各自单独成册,内容全面,目录清晰。
4. 企业向省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并附申请表、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和影像光盘一式三份。
5.省环保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企业进行省级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主要分为现场查看和材料审查两部分,所需时间为2天左右。考核组根据验收情况出具考核意见(包括总体审查意见和22项指标技术审查意见)。
6.企业根据考核组所提意见进行整改并修改相关材料,将修改后的申请表、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证明材料和影像光盘一式七份报送至省环保局,同时报送文本材料的电子版和幻灯片。文本材料要求A4幅面双面印刷。
7.省环保局局务会讨论后,将条件成熟的企业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预选单位,同时将修改后的资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按照相关要求进入程序安排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