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豫环文[2008]324号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近日,国家修订公布了《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并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新名录对危险废物的种类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划分,并对原名录的类别进行了调整。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规范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市场,省环保局决定对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予以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省环保局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换证材料报我局。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持证单位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危险废物名录》,明确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对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我局将按照一般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对原有危险废物处置规模、处置种类等内容进行重新核定。
三、换证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企业所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台帐复印件;
(四)企业产生废物处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对验收时专家意见的整改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自2008年8月15日起,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废。
五、已过期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本次不予换证,企业应按相关要求重新申请。
联系 人:贺 玮
联系电话:0371-66368211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类型:doc大小:88576[下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