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环保局,有关县(市)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2008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豫财办[2009]4 号)精神,经与省财政厅协商,由我局对2008年度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 )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项目的进度实施动态调度和日常监督,并请于2月25日前将每个项目(包括国家下达和省级下达)进展情况书面(含表格)上报省环保局,3-6月份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
二、各市(县)环保局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密切协作、上下联动,积极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上报,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将进行宣传和推广。
三、近期省环保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各市(县)项目执行情况作为2009年度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 省环保局计划处 曹 颖
联系电话:0371-66329568
电子邮箱:caoying166@126.com
附件:2008年度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